1.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
提供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结婚证:
当事人应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若一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双方当事人结婚证都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
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
2.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民事起诉状:
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
身份证明:
原告身份证、结婚证。
证据材料:
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的证据,如家暴伤情鉴定、财产权属证明、分居证明、租房合同、出轨聊天记录、赌博处罚决定书等。
若涉及财产分割,可能需提供财产的详细清单及产权证明。
对于有子女抚养问题的,还需准备关于子女成长环境、双方抚养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如稳定的居住证明、收入流水、子女书面意愿等。
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取决于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而诉讼离婚不需要。
1.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存在30天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