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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使用过期药品是否违法?

大律师网 2025-06-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6月16日,山东枣庄一名兽医被曝出在治疗农户羊只时,使用生产日期为2013-2015年、已过期10年的药品,并辩称“为替主人省钱”。经查,该兽医使用的10种药品中有6种过期,导致羊病情持续恶化。更换正规兽医后,仅花费100元药物便使羊病情好转,而此前治疗费高达1890元。该事件引发公众对兽医执业规范及兽药管理的关注。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使用过期兽药责任”的相关问题。

兽医使用过期药品是否违法?

  兽医使用过期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属于“劣兽药”。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使用劣兽药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兽医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医使用过期药品是否违法?

兽医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兽医使用过期药品导致动物死亡或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本案中未提及严重后果,但若兽医长期使用过期药品,可能因“生产、销售劣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以上则是关于“使用过期兽药责任”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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