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目前最快的方式。夫妻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经该机关审核,满足离婚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整个过程顺利,通常在30日内能办妥。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则需通过诉讼离婚,此方式耗时相对较长,一般起码得数月。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历经立案、审理、判决等流程。不过,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能在调解阶段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此为相对最快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手续
双方身份证:用于核实身份信息,确保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身份真实有效。
双方户口簿:证明婚姻当事人的户籍情况,与身份证信息相互印证。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办理离婚时需要提供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制作离婚证。
二、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