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逃逸行为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逃逸方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若逃逸行为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仍需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强行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