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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工作22岁退休”事件人员会被要求退还69万元养老金吗?

大律师网 2025-06-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山西临汾蒲县疾控中心一职工人事档案存在14处涂改,通过虚构“1岁工作、22岁退休”的履历,违规领取养老金累计69万元,同时在新单位工作并领取薪酬。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应称已启动调查程序,蒲县疾控中心、人社、审计、纪委等多部门联合介入。此事件暴露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漏洞,引发公众对养老金冒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追缴机制的关注。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监管失职”的相关问题。

“1岁工作22岁退休”事件人员会被要求退还69万元养老金吗?

  涉事人员极有可能被要求退还69万元养老金,并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涉事职工通过篡改人事档案虚构工作履历,骗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审计署披露的案例显示,涉事人员不仅违规领取养老金,还同时在新单位工作取酬,形成“双重收入”,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从追缴程序看,蒲县多部门联合调查后,将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责令涉事人员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若拒不退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若骗取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通常为1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2025年6月26日,蒲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已由上级部门查处,资料已提交,暗示涉事人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应当责令退还。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岁工作22岁退休事件人员会被要求退还69万元养老金吗?

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及刑事责任。

  1.单位责任:蒲县疾控中心作为档案管理主体,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档案被篡改,可能违反《档案法》第四十八条,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单位存在集体违规行为,如默许或协助篡改档案,还可能被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2.个人责任:

  直接责任人:涉事职工因伪造档案骗取养老金,除退还资金外,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人员:若人社、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如未核实档案真实性,可能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面临警告、记过、降级等纪律处分。

  中介或协助者:若存在第三方中介协助伪造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连带责任: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可能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失职行为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以上则是关于“监管失职”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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