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微信已经不是单纯的社交软件了,变成了办公软件。微信办公,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在文件的传送方面。但实际上,很多工作文件,是不能通过微信发送的,已有部分公职人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而受到了相应处分。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办公,如发送非涉密的工作通知、文件、数据等,本身并不违法。然而,微信办公也存在泄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的案例有:
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在领取涉密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于当晚将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导致文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擅自用手机对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领导,导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刘某将涉密电报内容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指示刘某将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导致泄密。
所以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日常办公不使用通用社交软件是基本常识,手机存在严重安全保密风险,是境外情报机构收集情报、窃取秘密的途径,因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微信办公的泄密风险。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办公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传输涉密信息,规范工作群管理,强化保密意识,并接受监督与追责。
公职人员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拍照、输入、复制等形式通过微信传播,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及内容。未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及其他音频、视频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微信传播。
同时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公职人员微信办公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