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
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可能因地区和违法情节轻重有所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对无证驾驶摩托车可能处以1000元罚款。
拘留: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拘留措施旨在强化警示效果,促使驾驶者认识到无证驾驶的严重性。例如,2025年7月,海南五指山公安交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案件,驾驶人王某卫被处以罚款3500元并收缴车辆,同时面临拘留处罚。
二、刑事处罚
若无证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如下:
基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逸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电子眼抓拍到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被识别。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普通电子眼不具备识别无证驾驶的功能。电子眼主要用于抓拍逆向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而无法直接判断驾驶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功能强大的电子眼具备“人脸识别”技术,能够通过高清摄像头捕捉驾驶人的面部特征,并将其与系统内的驾驶人数据进行比对。通过这种方式,电子眼可以识别出无证驾驶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识别仍需人工进一步核实和确认。
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