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未规定开庭后“具体天数”内必须下达判决书,而是通过审限制度规范整体审理周期。根据案件类型与审理程序,审限存在差异:
一、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
宣判方式: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
二、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1个半月。
速裁程序:受理后1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三、行政案件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影响因素:案件复杂程度、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公告送达等程序可能导致审限中止,实际判决时间可能延长。
判决书的执行需以生效为前提,执行时效受法律严格约束:
一、生效条件
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终审判决)。
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执行时效
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法院立案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执结,非诉案件3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仍需延长的需层报高级法院备案。
三、中止与恢复
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