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意味着,仅档案里记载涉嫌诈骗,若未经法院最终判决构成诈骗罪,是不能认定为犯罪记录的。
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此时档案里关于涉嫌诈骗的记载就会转化为犯罪记录。
即使档案中有涉嫌诈骗记载,且最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司法机关办案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若档案中的嫌疑人记录与事实不符或已无必要存在,可依法申请更正或消除。
案件撤销后,公安机关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删除不实的嫌疑人记录。
对于仍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记录,个人需配合调查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