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并非所有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都适用这一规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一定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若要离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已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则可随时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劳动者需依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的离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