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会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相应医疗期。
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则为六个月。
在病假工资方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需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同时,劳动者请病假时,通常要向用人单位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以证明病情及所需休息时长。
用人单位有权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若劳动者提供虚假病假材料,可能面临用人单位依规作出的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照常拿工资,且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同时,企业也需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