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界定为近亲属。
这里的祖父母,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爷爷奶奶,属于近亲属范畴。
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孙子女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可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这充分体现了爷爷奶奶与孙子女之间基于直系血亲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关联。
从血缘关系角度深入分析,爷爷奶奶与孙子女有着直接的血缘纽带。
他们是孙子女“己身所从出”的隔代血亲,属于直系血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血缘关系不仅是自然意义上的传承,在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认定。
直系亲属包含基于血缘和婚姻关系的特定人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虽未对“直系亲属”作出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从相关条款可推断其范围。
父母与子女是典型的直系血亲 ,这里的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往上追溯,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属于直系亲属范畴 ,他们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着直接的血缘纽带。
此外配偶毫无疑问是直系亲属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