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未直接定义出轨,但通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确立的夫妻忠实义务,将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司法实践中,出轨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通奸:指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偶尔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类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民法典》的忠实义务,可能成为离婚诉讼中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
2.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非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此类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据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重婚:包括法律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事实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类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构成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
特别是重婚与与他人同居属于出轨行为中较为严重的情形,无过错方在此情况下可依法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婚内出轨并不必然涉及犯罪。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婚内出轨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最为常见的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重婚既包括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重复结婚登记的行为;也包括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情况。
另一种涉及婚内出轨的犯罪情形是破坏军婚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名旨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军队的稳定。
一方明知对方配偶为现役军人,仍与之发生同居或结婚行为,无论其自身是否已婚,均构成破坏军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出轨行为可能引发以下法律后果。
1.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若女方出轨达到同居或重婚程度,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如调查取证费用)与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通常为5000元至5万元,具体结合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定。
2.财产分割倾斜
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抚养权判定
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及出轨行为对子女的影响。若女方出轨导致家庭环境恶化,男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