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亲健在,他作为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利人,拆迁公告发布后,父亲应主动前往拆迁办公室,获取拆迁范围、时间节点、补偿标准等详尽信息。
在房屋评估环节,有权要求评估人员出示资质证明,仔细核实评估方法,保障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进入协商补偿阶段,拆迁方会依据评估结果提供补偿方案,常见形式有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
父亲可结合家庭实际需求,如考虑资金灵活性选择货币补偿,若注重居住稳定性则可选择产权调换。
要是父亲已经去世,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许多。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人需办理继承公证,凭借公证书、宅基地证以及父亲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证过户手续,将其变更至自己名下。
在多个继承人并存的情况下,大家需共同协商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可以选择签订统一协议后分割款项,或者先确定各自份额再分别处理。
若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此外,还需留意一些特殊情况。若家庭成员对宅基地房屋的建造有过出资出力,如共同出资建房、参与房屋翻修等,在分配拆迁补偿时,应依据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各自的权益份额。
首先,需明确宅基地的特殊属性——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权通常与“户”绑定。
若父亲是宅基地证登记的使用权人,其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直接归母亲一人,而是需结合“户内成员是否健在”判断。
若母亲与父亲在同一户口下,且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母亲可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维持原有使用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属于”母亲个人,而是作为户内成员延续使用权。
其次,地上房屋作为父亲的合法财产,适用继承规则。根据《民法典》,父亲去世后,房屋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母亲、子女、父亲的父母。
若父亲未留下遗嘱,房屋需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而非仅归母亲。
只有在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或父亲遗嘱中指定房屋由母亲单独继承时,母亲才会成为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