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无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那此房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且显示单独所有,若无特别书面约定,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此外,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房产,根据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为该方单独所有;没有遗嘱或遗嘱未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明确只赠与该方的,属于该方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多数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婚后购房,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也不改变其“夫妻共有”的性质。
但存在三种特殊情形,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种是“夫妻书面约定”。若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一人所有,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通过书面声明、公证等方式明确表示 “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同时房产证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房子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第三种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若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同时能证明购房款完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