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等关乎居民基本生活,是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为保障居民正常享受这些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早就严禁随意停水断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即使是供电企业,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未缴纳电费时,也不能擅自断电,只有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且必须在中止供电前通知用户,供水企业同理。
所以,供水、供电企业都无权擅自对居民用户停水断电,物业公司就更没有这项权利了。即便有些小区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物业公司可在一定条件下对业主停水断电”的规约,由于该内容侵犯了业主的基本生存权,实际上也是无效条款。
物业公司乱收费也同样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指出,若物业未依约提供服务却擅自收费,或者超出合同约定标准收费,属于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物业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乱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再者,《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等,物业违规乱收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首先,优先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清洁卫生服务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垃圾清运属于物业的基本职责。
业主可通过物业24小时服务电话、管家微信或直接前往物业办公室反馈,明确说明垃圾堆积的位置(如某栋楼下垃圾桶、小区公共区域)、堆积时长及大致数量,要求对方给出明确的清理时间。
若物业推诿或拖延,可留存沟通记录(如聊天截图、通话录音),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若物业未在承诺时间内解决,或长期忽视垃圾清理问题,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通过业委会成员或线上沟通群提交问题,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层途径是向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投诉。
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具有监督指导职责,业主可携带垃圾堆积现场照片、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材料,前往办公地点提交书面投诉,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反映。
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限内介入调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清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业主。
若上述途径均未奏效,或垃圾堆积已引发严重卫生问题(如滋生蚊虫、产生异味影响健康),可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如城管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举报。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物业未按规定清运垃圾的,城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