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延续“行政与刑事分级规制”原则,以违法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及情节为核心判定依据,具体规范如下。
一、行政责任标准
行政追责是基础处置方式,适用于偷税行为未满足刑事立案条件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计算),并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即便个体工商户通过注销登记等方式试图逃避责任,税务机关仍有权依法追征税款与滞纳金,确保行政责任无法规避。
二、刑事责任标准
当偷税行为达到法定情节标准时,将追究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纳税人,适用与其他纳税人统一的逃税罪认定规则。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规则如下:
1.立案与量刑梯度
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逃避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若同时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百分比按各年度最高值确定。
2.从宽与例外规则
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足额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履行全部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该豁免条款。
此外,若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税款,亦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此条款旨在防止行为人利用补缴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个体工商户逃税100万的量刑需结合数额层级、占比标准及法定从宽或例外情形判定,核心依据刑事法律与司法解释。
从基础量刑来看,100万已远超“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标准,若同时满足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条件,基础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倍以上5倍以下。
但量刑并非固定,需考量关键情节,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足额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补税行为发生在立案后、刑事诉讼程序中,虽无法豁免刑事责任,但积极补税挽损的可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存在两类例外情形时,即便补齐款项仍需追究刑事责任:
1.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的。
2.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此外,逃税100万的占比标准直接影响量刑细化,若占应纳税额未达30%,虽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仍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区间内从轻考量;若占比远超30%且无从宽情节,将按较高幅度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