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
需提前消除,证明逾期非主观过错,并提交完整证据链,具体材料分为4类。
1.身份与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仅用于征信异议申诉”)、详细版征信报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线下网点打印,需用荧光笔标注问题记录)。
2.非主观过错证明
银行系统故障:提供系统报错截图(含时间戳)、银行服务状态公告(官网/APP通知)、其他用户同类投诉证明(如社交媒体截图)。
第三方平台问题:提交平台结清证明、还款记录截图(含转账时间、金额、对方账户)。
不可抗力事件:如重大疾病需医院诊断书、失业需就业创业证或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位说明)、自然灾害需灾害证明。
身份盗用:提供报警回执、挂失证明、《非本人业务声明》。
3.还款凭证
银行流水、信用卡还款记录等,证明已履行还款义务。
4.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如信息记录错误(金额、日期、账户状态错误),需提供合同、协议、还款凭证等;协商修复需提交与债权方达成的书面还款方案、近6个月收入流水、困难情况说明及第三方佐证材料(如医疗单据)。
征信逾期记录的取消需遵循法定路径,不同情形对应差异化操作流程,且全程受法律条款严格约束。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因信息错误、遗漏导致的逾期,需通过异议申诉流程取消,先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交《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及前述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认有误则予以更正删除,核查结果需书面答复异议人。
对于非恶意逾期且未正式上报的情况,可优先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宽限期或不予上报,避免逾期记录生成。
逾期确系个人原因造成,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需先结清全部欠款(含本金、利息、违约金),不良记录自结清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自动删除,期间需通过持续良好的信用行为逐步修复信用评分。
新规下,非恶意、非严重失信行为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修复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缩短负面影响周期,但需确保材料真实合规。
需特别注意,《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任何非法删除记录的行为,“花钱洗征信”等骗局均不受法律保护,切勿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