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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5-10-02    100人已阅读
导读:玩忽职守罪作为渎职犯罪的核心罪名,作为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常见犯罪类型,其量刑标准直接关系到对失职行为的惩戒力度;而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分,更是司法实践中准确定罪的关键。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条款,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分析。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的量刑以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为基准,形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梯度体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的重大损失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媒体广泛报道等。

  如果存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则需加重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1.造成伤亡人数达到基础刑标准的3倍以上;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3.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则适用更严厉的量刑标准:基础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从法律概念与范畴来看,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是“具体罪名”与“类罪名”的关系,二者在涵盖范围、法律定位上存在明确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涵盖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所有犯罪。

  而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这一类罪名下的具体罪名之一。

  其核心特征是“玩忽职守”,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或履职不规范,如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疏于监管等。

  相较于渎职罪的类罪名属性,玩忽职守罪具有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为过失(而非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了法定损害后果等,是渎职罪体系中针对失职不作为行为的具体规制罪名。

  简言之,渎职罪是包含玩忽职守罪的更大范畴,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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