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系列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一方对亲子关系存疑,并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等必要证据,另一方若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非亲生父母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因为配偶的另一方可能违反了忠实义务,给非亲生父母一方带来了精神痛苦和感情伤害。
非亲生父母一方还有权要求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一半;若离婚后仍有支出,则根据所支出的抚养费总额来计算返还金额。
对赠与子女的财产,特别是价值较高的房产等,非亲生父母一方有权基于重大误解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偷偷做亲子鉴定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个人有权利了解自己的亲属关系情况,私自进行亲子鉴定是其行使该权利的一种方式。
但这一行为在具体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
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他人进行亲子鉴定,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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