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征信报告记录的是信贷还款、查询等信用信息,航空公司及铁路部门无权查询乘客征信数据。
因此,单纯因逾期还款、查询次数过多等导致征信评分下降,不会影响购票资格。例如,某用户因信用卡逾期30天被记录在征信报告中,仍可正常购买机票。
个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干规定》第三条,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该条款明确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头等舱、经济舱等所有舱位。
失信被执行人因私消费需以个人财产乘坐飞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属实后,可能准许其购买机票,但需提供财产来源证明及消费必要性说明。
与飞机购票规则一致,普通征信问题不影响高铁动车购票。铁路12306系统不接入个人征信数据库,购票时仅校验身份证信息与购票资格。
失信被执行人虽可乘坐普通火车,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干规定》第三条,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该条款将高铁一等座、商务座等列为高消费范畴,但允许乘坐二等座。例如,某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高铁二等座车票时系统放行,但尝试购买一等座则会被拦截。
个人存在“连续逾期6次或累计逾期超过3次”(即“累6连3”)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主体,除交通限制外,还将面临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入住星级宾馆等惩戒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等方式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审查同意后,将出具《解除限制消费令》,恢复其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权利。
总而言之,征信不良对交通出行的影响需以“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分界线,普通征信问题不影响购票,但失信惩戒将直接限制高消费行为。
公众应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避免因逾期还款等行为导致信用受损;已被列入失信名单,需尽快履行义务或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解除限制,以恢复出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