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是流程起点,需优先保障安全与证据完整。
根据规定,发生致人死亡事故,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需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人员疏散,避免次生事故。
公安机关接警后需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开展工作,通过拍照、标划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核查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车辆信息等关键内容。
若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且现场已撤除,需在三日内申请公安机关核查,经确认事故事实存在的方可受理,这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调查的有效性。
调查与鉴定环节是责任认定的核心,需依托专业手段厘清事故成因。处理死亡事故的交通警察需具备中级以上资格,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收集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性能、痕迹等鉴定。
涉及尸体检验的,需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完成后通知家属领回遗体,这一程序是判断事故责任与可能的刑事责任的关键依据。
若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嫌疑,需同步开展酒精检测、驾驶证核查等调查,相关结果直接影响责任划分与刑事立案。
责任认定与程序分流是流程的关键转折点,决定后续处理方向。
公安机关需在调查结束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若肇事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造成1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
责任认定后进入善后阶段,当事人可协商赔偿,或通过保险理赔解决,若协商无果,受害方可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也可附带主张民事赔偿,保险公司需依法在保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70%与30%责任的赔偿分摊,需先扣除交强险赔付金额,剩余部分再按比例分担,且需区分事故主体类型。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交强险会先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70%与30%的责任比例分摊——承担70%责任的一方,需赔偿超出部分的70%;承担30%责任的一方,需赔偿超出部分的30%。
若一方或双方投保商业三者险,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可由商业险在保额范围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若机动车承担70%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30%责任,赔偿分摊规则会略有调整,体现对弱势方的保护。
此时交强险仍先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中,机动车方需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高于70%,非机动车 / 行人承担剩余部分;若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调整是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考虑到机动车方对道路安全的注意义务更高,避免因责任比例机械分摊导致弱势方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