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2025年5月10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无论双方户籍是否在当地,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国任意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材料准备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需为原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无配偶及近亲属关系声明:现场填写书面声明,确认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近期合影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底色通常为红色或蓝色。
第二步:现场申请
双方需共同到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核对身份证信息与声明内容,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询问。
第三步: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禁止结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当场发放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无需额外缴纳工本费。
异地领结婚证对居住证的要求并非统一强制,而是与登记情形、地区政策直接挂钩,核心依据国务院“跨省通办”试点批复。
在试点地区,居住证仅针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场景成为必备材料,《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该情形下“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登记”,此处的居住证需为登记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临时居住证明或过期证件均不具备效力。
不符合上述特定场景,居住证并非必需。两种情形可无需提供居住证:
一、在非试点地区办理异地登记,因登记地必须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无适用空间。
二、在试点地区办理时,一方为登记地户籍,户籍材料已能证明登记地关联属性,无需额外提供居住证。
需强调的是,“暂住证”已因《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被居住证取代,实务中婚姻登记机关仅认可居住证作为经常居住地证明,暂住证不再具备法定效力。
此外,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登记机关不得要求提供额外材料,双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证,不得因居住证问题增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