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若骚扰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警方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情形包括:
(一)威胁人身安全: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侮辱诽谤: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信息干扰: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隐私侵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警方处理流程分为三步:
第一步,受案与调查:警方受理报案后,会记录骚扰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双方信息,并通过调取监控、收集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证据。
第二步,分类处置:
若情节较轻(如偶发言语冲突),警方可能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责令停止骚扰;
若情节较重(如长期电话骚扰、跟踪),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特别严重(如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警方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步,后续跟进:警方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若报案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可采取增加巡逻、提供安全建议等保护措施。
骚扰报警能否立案,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核心考量情节严重程度与证据充分性。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可予以立案: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多次”通常指三次以上);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立案的核心判断标准包括行为的持续性、内容的危害性、对受害人生活的干扰程度,以及是否造成精神损害等实际后果。
若骚扰行为仅为偶尔言语冒犯,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警方可能优先进行调解或警告,暂不立案;但一旦达到上述法定情节,即便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只要干扰了正常生活秩序,仍可按治安案件立案。若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如长期跟踪、多次威胁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将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