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时,出借人可通过多元途径维权,法律为不同情形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协商催告是首要维权方式,出借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还款,留存的催告记录可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出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的,出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该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的优势。
当协商无果或债务人提出异议时,诉讼成为核心救济手段。
需注意,诉讼需在诉讼时效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将丧失胜诉权。
此外,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依法需先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刑事程序终结后再主张民事权利。
民间借贷起诉需遵循法定流程,从管辖法院确定到执行阶段均有明确操作规范。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及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双方对履行地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当事人也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步:准备起诉材料
核心包括民事起诉状(需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被告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债权凭证及交付证明),材料需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步:法院受理与审理
法院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审理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的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理中法院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第四步:执行阶段
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出借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财产、划拨存款等措施。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
整个流程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需对借贷关系成立、款项交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