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责任划分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方过错导致事故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全责情形:机动车超速、闯红灯、未礼让斑马线,直接导致碰撞。
电动车全责情形: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骑行通过斑马线(违反下车推行规定),且机动车无过错。
2.双方过错导致事故
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机动车主要责任:机动车超速且未礼让,电动车骑行通过斑马线但未闯红灯,可能判定机动车承担60%-80%责任。
电动车主要责任:电动车闯红灯且未下车推行,机动车轻微超速,可能判定电动车承担70%-90%责任。
同等责任: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如机动车未观察路况,电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
3.无过错或意外事故
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且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但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典型情形与责任认定
1.电动车骑行通过斑马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电动车骑行通过,存在以下责任风险:
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正常行驶未超速、未闯红灯,电动车骑行通过导致碰撞,电动车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且超速,电动车骑行通过但未闯红灯,可能判定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2.电动车闯红灯或逆行
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即使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电动车也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3.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通过,必须停车让行。机动车未履行此义务,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4.责任认定程序
现场勘查:交警部门通过现场痕迹、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固定证据。
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后,15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斑马线撞人并非必然全责,全责的认定需满足单一过错成因与法定情形两大条件,核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事故处理规范。
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未履行礼让义务,即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遇电动车或行人正在通过而未停车让行,直接导致碰撞事故,此情形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禁止性规定,且过错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存在严重违法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通过斑马线,或在行驶中因使用手机等行为妨碍安全驾驶,进而引发碰撞,此类行为违反规定,且为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三、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逃逸方需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电动车一方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形,包括在斑马线骑行时闯红灯、逆行,且机动车已履行减速、观察义务,此时电动车的违法通行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唯一成因。
需特别注意,交通事故认定书虽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或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可通过复核、诉讼等程序主张权利,法院将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