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以上免缴社保”系谣言,法律从未设置年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保机构核定应缴费额。该条款未对参保年龄设置上限,无论劳动者是否超过45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均需依法缴纳社保。
“未参保者退休无养老金”的风险提示需理性看待。部分观点认为,45岁以上未参保者缴纳社保“不划算”,因退休时可能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领取养老金。但这一逻辑存在法律误区:
一、缴费年限可补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障不可忽视:医疗保险需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通常为男性25年、女性20年)方可享受退休后终身医保待遇,断缴可能导致退休后医疗费用完全自费;
三、工伤与失业风险持续存在:45岁以上劳动者仍面临职业伤害、失业等风险,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缺失将直接削弱其抗风险能力。
四、法律对“自愿弃保”的否定态度:即使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企业仍不能免除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同时,社保征收机构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责令企业补缴,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无论员工年龄是否超过45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未缴纳社保即构成违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接受处罚。若企业拒不改正,社保征收机构可查询其银行账户,申请法院强制划拨社保费用。
劳动者维权四步法:
一、证据固定: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企业未参保事实;
二、协商沟通:优先与企业协商补缴,明确补缴基数与期限,避免矛盾激化;
三、行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要求依法查处;
四、劳动仲裁:若投诉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企业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如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已注销或破产,劳动者可申请破产清算时纳入债权;若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可能不再有强制缴纳义务,但此前未缴纳的部分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以下是常见的续保方案:
一、灵活就业参保
适合离职待业或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支付宝搜索“灵活就业参保”,选择养老/医疗保险(可单独缴纳),按当地平均工资60%-300%自选基数缴费。
二、新单位补缴
若断缴3个月内入职新公司,可由新单位提交补缴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个人需承担单位+个人部分费用及滞纳金(每日0.05%)。
三、社保转移接续
跨省市就业者,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保需单独向新参保地申请。
四、特殊补缴政策
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退役军人等群体,可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据地方政策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