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位的营业执照办理需区分经营场景与地方政策,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了豁免登记的情形,为部分流动摊位提供了合规空间。
可办理营业执照的流动摊位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一是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如在政府划定的便民经营区、夜市集中经营区等指定区域经营,具备明确的经营地点证明(如区域管理方出具的同意经营证明);
二是经营项目符合登记要求,不涉及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事项(如涉及食品销售需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流程通常为:
一、先向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指定区域经营证明)、经营范围说明等材料。
二、审核通过后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部分地区已实现线上申请、即时审批。
需注意,仅在政府未划定经营区域、随意流动经营的摊位,因无法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难以办理营业执照,此类经营可能被认定为无照经营。
流动摊位除营业执照外,需根据经营项目及场所要求办理相应配套证件,相关要求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
最常见的配套证件为卫生类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流动摊位,需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经营者需持有效健康证明,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规范(如配备防尘、防蝇设施)。
涉及生鲜农产品销售的,需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销售者需保证农产品质量合格,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经营的流动摊位,需向城市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取得许可后需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经营,保持场地整洁。
部分地方针对流动摊贩推出一照通行综合备案等简化措施,整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占道许可等事项,实现一次申请、多证联办。
需强调,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的,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面临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取缔经营,经营者需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提前办理完备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