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情形。
此类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已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如多次实施威胁、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等后果,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对威胁行为的规制不局限于形式,无论是口头威胁、文字信息还是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恐吓内容,只要对被害人产生实质性精神压迫,均构成违法。例如,通过短信、电话、社交平台连续发送威胁信息,或以公开隐私、破坏名誉等手段胁迫对方,均属于“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范畴。
此外,若威胁行为伴随肢体冲突、限制人身自由等情节,可能同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条款,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当威胁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处“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包括:多次实施威胁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或通过网络传播威胁信息引发社会恐慌等。
例如,长期通过社交媒体散布威胁言论,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或威胁内容涉及暴力伤害、杀害等极端手段,均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若威胁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交付财物,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实施该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威胁未实际取得财物,但以暴力相逼、意图迫使对方屈服的,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