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价格欺诈的行政处罚依据违法所得及情节严重程度实施梯度规制。
1. 基础处罚
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情节加重处罚
若价格欺诈行为导致市场秩序严重混乱或消费者群体性权益受损,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例如,虚构原价、谎称政府定价、低价招徕高价结算等行为均属情节严重情形。
3. 特殊领域强化监管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若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实施虚假标价,除行政处罚外,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的启动以“证据确凿”为前提。消费者投诉时需提供标价签、交易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监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实际成交价、历史价格数据、行业基准价等方式认定欺诈行为。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1. 赔偿基数与最低限额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
2. 维权程序选择
协商调解:消费者可优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要求退货、换货或补偿;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或交易平台投诉,由第三方介入调解。
行政申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附证据清单及赔偿诉求,监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并责令经营者履行赔偿义务。
仲裁或诉讼:若经营者拒不赔偿,消费者可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消费者需证明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如虚构价格信息)及自身因欺诈作出错误交易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若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还可主张经营者承担因不正当竞争导致的额外损失。例如,某商家通过虚假标价排挤竞争对手,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因市场失衡产生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