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款明确将飞机上的闹事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例如强占座位、拒绝配合安全检查、辱骂机组人员等行为,均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若闹事行为升级为暴力或威胁飞行安全,则可能触犯《刑法》。例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也适用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造成实际危害,只要行为足以危及飞行安全(如试图强行打开舱门、干扰导航设备),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既遂,面临刑事追责。
飞机上闹事是否留案底,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及处罚性质。
案底在法律语境中包含刑事犯罪记录与一般违法记录,二者效力截然不同。若闹事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被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此类治安处罚记录由公安机关内部存档,不属于刑事案底,不会对个人升学、就业等产生刑事层面的影响。
但若是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如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将留下永久性刑事案底,该记录会被国家专门机关永久保存,对个人的职业准入、信用评价等诸多领域产生长期限制。
即使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相关记录仍可能在特定范围内查询。此外,根据相关信用惩戒规定,严重扰乱客舱秩序者还可能被列入限制乘坐航空器的失信名单,形成叠加惩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