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付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定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
触发条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3.其他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当地标准支付,需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
二、人身损害赔付标准
1.残疾赔偿金
标准: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其他费用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状况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票据,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30元/天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一般按30元/天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九级伤残一般为1万至1.6万元(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工伤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