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而是确立了以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的判定原则。这意味着不同家庭、不同地区的抚养费金额存在差异。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经营利润等稳定可预期的经济来源,而非仅指基本工资。
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如务农、打零工或自由职业者,则参照其上一年度总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再按相同比例折算出月均抚养费。部分地区也会参考农村或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数据。
抚养费涵盖子女的基本生活费、公立教育费用和普通医疗支出。不包括出国留学、高端培训、奢侈品消费等非必要开支,除非父母自愿承担或另有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原则上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是法律认定的成年年龄,自此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但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仍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身体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法院可判决继续支付必要抚养费用。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这体现了对早熟自立者的尊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子女年满十八岁,如果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尚未支付,权利人仍可依法追索。抚养费请求权不因子女成年而自动消灭,欠款仍需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结束语
抚养费制度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与发展权益。2026年的标准依然坚持灵活性与公平性并重。无论金额高低还是期限长短,都应以子女真实需求为核心。父母应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因推诿损害孩子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