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意味着一旦工伤被评定并确定需要进一步的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启动鉴定程序具体何时申请,还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操作规程,因为某些城市可能会设定一定的等待期或者要求工伤状态稳定后再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员工在遭受工伤后,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工伤等级。二级工伤属于重度残疾,需要有明确的医学证据支持。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
1. 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证明员工工伤事实的官方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2. 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诊断报告:包括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学报告等,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
3.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伤情况、治疗恢复状况等。
4. 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申请人身份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康复评估报告、证人证言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工伤且达到二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其劳动权益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犯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