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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职工能否被单位单方解雇?

大律师网 2024-03-20    人已阅读
导读:二级工伤职工享有法律特殊保护,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雇此类员工。除非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并经过严格程序,否则任何试图单方面解除与二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均属违法。

二级工伤职工能否被单位单方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级工伤职工属于此列,即使单位面临经营困难或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二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这意味着,二级工伤职工即使无法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其劳动关系仍应得到保留。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级工伤职工可否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框架下,二级工伤职工享有特定的劳动权益保障。根据规定,二级工伤被认定为较为严重的工伤等级,劳动者在享受相应的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同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二级工伤职工是否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是二级工伤职工,也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当注意到,由于其工伤状况特殊,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会影响到其工伤待遇的享受,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用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作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限制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二级工伤职工在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职工充分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及后续生活保障问题,并咨询专业律师或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规定,二级工伤职工享有劳动关系保护特权,单位不得单方擅自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需调整劳动关系,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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