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告知单位,即可在试用期结束前离职。另一方面,同法第三十九条提到,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法律规定表明,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应享受同等的权益,包括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