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如果有多人参与,他们将根据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被区分为不同的共犯。主犯是犯罪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从犯虽然参与犯罪,但其作用小于主犯,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胁从犯是在他人的威胁、强迫下参与犯罪,其责任相对较轻;教唆犯则是通过教唆、诱骗他人犯罪,即使未直接参与实施,也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在界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共犯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1) 知情:共犯必须明知对方正在进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 故意:共犯必须有故意参与的意愿,即明知其行为违法但仍积极参与;3) 行为:共犯必须有实际的协助、教唆或帮助行为。例如,提供资金、信息、中介服务等。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即使没有直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这意味着违法者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失去非法所得。
2. 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刑法中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对于因倒卖土地使用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法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