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纵火在刑法中被列为“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且对这种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仍然实施点火行为,即构成故意纵火。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预谋的关键在于展示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放火罪,如果能证明嫌疑人有预谋,那么他的犯罪性质将更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发火灾,危及或可能导致公共安全的危害后果,而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会引起火灾,对由此产生的公共安全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即使不希望该结果发生,也未采取避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