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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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24-05-08

2024年无固定职业者对夫妻债务逃避责任?

1.共同债务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责任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均有固定职业,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1089条)。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无固定职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

3.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系另一方的个人挥霍所产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该方可能不承担偿还责任。但这需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夫妻中一方欠债另一方知情吗?

1. 法定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债一方在借款时与配偶共同签名或得到其事后的明确追认,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无论另一方是否直接知情,法律上均推定其对此债务知情并同意,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 非法定共同债务:除上述情况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类情况下,另一方是否知情直接影响到债务性质的认定。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欠债一方的配偶对债务知情且同意,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即使另一方实际知情,法律上一般也不认为其有偿还义务。

2024年全职父母有义务承担债务?

1. 债务性质与产生原因:首先,债务的性质和产生原因至关重要。全职父母作为自然人,其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如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欠款等,由其本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债务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为全职父母无固定收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

2. 夫妻共同财产制: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全职父母没有直接经济收入,但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他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具体到债务清偿时,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例外情况:对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举债,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全职父母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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