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对于实习生,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是因为实习生通常被视为非全职员工,他们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策可能会要求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在实习生发生工伤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无论劳动者是直接雇佣还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工作,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务派遣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主要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单位有协助义务。用工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负责工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同时,《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公务员排除在外,其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国家机关”自然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即公务员所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