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参与者可以分为实行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和帮助犯(提供协助但未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并有所行动,无论其行动大小,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帮助犯,如果他们的行为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促进、辅助或者便利的作用,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者,无论是否直接动手,如果对犯罪结果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并且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都将被视为共犯,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法采取了“共同犯罪理论”,强调的是犯罪的共同意图和行为,而非仅仅局限于直接的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者都应对犯罪结果负责,但具体责任的大小会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主观恶性来确定。这包括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等不同角色。主犯是犯罪的主要策划者或实施者,负主要责任;从犯是在主犯的指挥下参与犯罪,责任次之;胁从犯是在被威胁、强迫的情况下参与,责任更轻。此外,如果有一方犯罪未遂,但另一方已经完成犯罪,未遂者也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