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当事人的意愿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且明确的意愿。
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例如,涉及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的合同是无效的。
3) 合同的形式要求:某些合同需要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等,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4) 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可能无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5) 合同的履行可能性:如果合同条款明显无法履行,或者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也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欺诈手段主要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在误解下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欺诈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如果合同因欺诈而被撤销,受损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
欺诈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欺诈行为严重到足以影响合同的基础,法院可能会直接宣告合同无效,而不是仅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