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疾病本身并不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员工因病暂时无法工作,他们有权享受医疗期,期间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只有当员工的病情长期无法康复,严重影响到其工作能力,且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适应时,企业才可能在遵守相关程序和提供相应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则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并不意味着试用期无效。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行为,试用期就会按照上述规定自动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雇主在雇佣过程中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试用期员工同样受到这些法律的保护。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且解雇原因与员工的个人特征(如上述的性别、年龄、种族等)有关,那么这可能被视为歧视性解雇。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