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婚姻法》第30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再婚和再生育的权利。”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强调了公民在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享有生育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不再生育,这样的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而被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自由协商财产分割的方式,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归属等,以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