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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能否反悔?

大律师网 2024-03-21    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律体系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离婚手续,通常不允许任意反悔。在特定条件下,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解除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一种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协议一经签订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影响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此外,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未进行财产公证对离婚协议效力有影响吗?

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不完全依赖于财产公证。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的处分,在未进行财产公证的情况下,虽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若双方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属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或公证手续,那么该房产所有权并未发生实际转移,存在后续纠纷的风险。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明显不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即使未经公证,也可能被法院依法撤销或变更。

尽管财产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为了保障财产分割事项的有效执行和防止潜在纠纷,建议对重要的财产分割内容进行公证。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财产分割;……”虽然这不是强制性要求,但通过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减少争议风险。

如何确保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确保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公平性,首先需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实际生活中各种复杂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经济贡献的大小、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具体情况,法官或律师在协助起草离婚协议时,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实现实质公平。

1. 全面清点和评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收益、企业股权等各类财产。任何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将影响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2. 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范围。

3. 考虑特殊因素作出合理分配:如《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在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下,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在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其他法定撤销事由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撤销或变更;同时,如发现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也有权进行后续分割。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慎重考虑、全面梳理财产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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