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应当公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会被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即使在犯罪案件中,也要尽可能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以防止二次伤害。对于成年人的虐童案件,虽然其个人信息可能在判决书中被公开,但在媒体或公众平台上的曝光通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其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虐童罪在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被虐待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情节恶劣"通常包括长期、频繁的虐待行为,以及在公众场合进行虐待等。
另外,如果犯罪人是儿童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抚养、教育职责的人,他们在执行职责过程中虐待儿童,这种行为会更加恶劣,因为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其应尽的保护和照顾儿童的义务,所以往往会被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曾经因虐待儿童被定罪,再次犯罪时,法院在量刑时将考虑其累犯情况,可能会给予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