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残疾程度,评估劳动者能否继续工作以及工作的类型和强度。七级伤残属于较重的工伤等级,表明劳动者的劳动功能有显著障碍,但部分工作能力仍然存在他们可以从事一些轻度或适应性的工作,具体需结合其实际健康状况和工作岗位需求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使员工在离职后才发现自己有权利主张该补助金,只要其伤残情况与在职期间的工作有关,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依然可以主张该权益。实践中还需考虑时效问题,《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离职后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才提出追讨,则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