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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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产品罪

更新时间:2024-06-12

销售伪劣产品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如果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现购买伪劣产品后应如何保留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有权因商品质量不合格而退货或者要求修理、更换、赔偿损失。在发现购买到伪劣产品后,消费者需要及时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商品的质量问题。同时,如果商家拒绝处理,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生产者不知情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生产者对于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保证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标准。如果商品存在缺陷,无论生产者是否知情,只要这些缺陷在投入流通时即已存在,且因该缺陷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都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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