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生产不合格产品但并未销售是否构成犯罪?

大律师网 2024-03-10    人已阅读
导读:生产不合格产品但并未销售的行为,在刑法中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生产不合格产品但并未销售是否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即使这些不合格产品尚未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其生产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大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即使未实际销售,也可能被视为“着手实施犯罪”,进而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实施了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伪劣产品,仍然进行生产和销售,追求非法利益。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 客观要件:

- 行为要件: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这里的“伪劣产品”指的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结果要件: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金额较大,即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量刑及处罚生产伪劣产品行为?

生产伪劣产品行为在法律中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其具体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恶性程度,可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定罪量刑。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视金额大小,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行政处罚:除了刑事责任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53条分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设定了详细的行政处罚措施。

尽管生产不合格产品但未进行销售的情况在表面上看似未造成直接损害后果,但在特定条件下,这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于此类行为,我国法律秉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从源头上打击和遏制危害公众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企业或个人在从事生产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