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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主责方能否认定为工伤?

大律师网 2024-03-09    人已阅读
导读:在交通事故中,非主责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主要取决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即使非主责,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依法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中非主责方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无论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如何划分,也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纳入工伤范畴?

在判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纳入工伤范畴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认定工伤的标准,并非仅依据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而是着重考虑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与“工作原因”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或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即使职工在事故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非主要责任),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等法定排除情形,一般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的具体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在一定条件下可纳入工伤范围。

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纳入工伤范畴进行认定和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中,非主责方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遭受伤害,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是否构成工伤,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并通过法定程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提交相关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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